醫院污水處理應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醫院按性質分為傳染病醫院和綜合醫院。醫院污水處理后排放去向分為排入自然水體和通過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兩類。 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采用的一級加強處理處理工藝和二級處理工藝。
工藝選擇原則
1、傳染病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并需進行預消毒處理,含冠狀病毒的污水、廢水也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2、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3、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采用二級處理,對采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4、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措施,逐步實現二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