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云澗環保衛生院廢水處理設備設計排放標準:
1、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糞大腸菌群數≤100MPN/L。
2、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結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 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
5、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
6、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或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于0.5mg/L.
二、醫療結構廢水處理設備生產流程:
1)需方有權派代表到供方制造工廠和分包及外購件工廠檢查制造過程,檢查按合同交付的貨物質量,檢驗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標準及其它合同上規定的要求,并參加合同規定由供方進行的一些元件試驗和整裝配件的試驗。我公司將提供給需方代表技術文件及圖紙查閱。試驗及檢驗所必需的儀器工具、辦公用具。
2)在設備開始生產前,我公司將提供一份生產程序和制作加工進度表,進度表中將包括檢查與試驗的項目,以便需方決定哪些部分擬進行現場檢查。需方應向供方明確擬對哪些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并事先通知供方。
3)如在安裝和試運期間發現部件缺陷、損壞情況,在證實設備儲存安裝、維護和運行都符合要求時,我公司將及時免費更換。